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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鑑賞期

OBHL為使您更輕鬆簡單購入商品,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,您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)。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OBHL客服人員,並提供您的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※若您已收到紙本發票,退貨時請連同「購物發票」一併退回。

 

LINE@官方帳號:@OBHL (手機請點:https://line.me/R/ti/p/%40oad4241y

客服信箱:2015obhl@gmail.com

客服專線:+886-971-474-929

退換貨須知
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,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在OBHL可再次轉賣之狀態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若有不清楚商品退貨的標準,請與OBHL客服人員聯繫。

 

以下情況可以接受退換貨:

  1. 因本公司疏失,包含:送錯商品、運送中外包裝毀損、商品有瑕疵等,皆可在7天商品鑑賞期內,向客服人員提出退換貨需求。
  2. 若因個人因素退/換貨,例如:樣式不喜歡,與想像中有出入等,亦可在7天商品鑑賞期內,向客服人員提出退換貨需求,退貨所產生之運費,則必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 
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
  1. 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  2.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  3. 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  4.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  5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  6.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    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    退費 (其他因素而申請退貨退費者則依OBHL評估是否符合退貨標準而進行之)。

退換貨流程

  • 換貨流程: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換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將商品與發票郵寄到 (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372巷27弄73號  東之美收  0971-474929) 或 (透過7-11店到店服務,忠林門市【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70號】 東之美收  0971-474929 → 本公司收貨後檢查確認 → 新品配送

 

  • 退貨流程: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退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將商品與發票郵寄到 (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372巷27弄73號  東之美收  0971-474929) 或 (透過7-11店到店服務,忠林門市【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70號】 東之美收  0971-474929 → 本公司收貨後檢查確認 → 款項退回

退款說明

  1. 信用卡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本公司會直接把退款費用,刷退至您付款的信用卡帳戶中。
  2. 貨到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本公司會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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